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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15級研究生培養(yǎng)基金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5-03-03| 瀏覽次數(shù):

各位導師:

根據(jù)《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培養(yǎng)基金管理辦法(試行)》(校研字[2011]2號)文件規(guī)定,現(xiàn)開始申報2015級研究生培養(yǎng)基金。研究生培養(yǎng)基金作為無科研項目、無科研經(jīng)費導師招收2015級研究生的依據(jù);對于已獲批資助的導師,若未招收到2015級研究生,其2015級研究生培養(yǎng)基金將予以回收。具體要求詳見文件(附件1)。

院系將對指導教師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包括指導教師在研項目、科研經(jīng)費、申請課題是否與其他在研或結題科研課題(項目)重復等情況。

請申報導師于3月5日上午下班前將申請書(一式三份)及匯總表報送至教務辦公室(同時報送電子版),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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