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校導師隊伍建設及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的需要,現(xiàn)將第26批碩士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碩導)遴選工作安排如下:
一、碩士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治學嚴謹,作風正派,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身體健康,認真履行教師職責。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不含高級講師和高級實驗師)職稱,年齡不超過57周歲(1959年9月1日后出生),1963年9月1日后出生的申請人需具有碩士或以上學位。
(三)有較好的科研課題和較充足科研經費,能夠支持和資助碩士生從事學位論文研究工作。
(四)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也可申報碩士生導師,在滿足基本條件(除職稱要求外)的基礎上,其申報條件由各學院(系,部)自定。此條是我校碩士生導師遴選改革試點,暫不適用于學位點合作單位人員及其他外單位人員。
二、申請人發(fā)表學術論文、科研、講授課程、外語水平及指導留學生能力等要求,由各學院(系,部)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申請第二、第三專業(yè)的基本條件
1、現(xiàn)為我校碩士生導師。
2、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
3、完整指導過一屆碩士畢業(yè)生,且培養(yǎng)質量較好。
四、碩士生導師遴選工作程序
(一)個人申請
申請人登錄網址:,點擊進入“2016年度碩導申報系統(tǒng)”,填寫材料,系統(tǒng)自動生成《哈爾濱工程大學新增碩士生導師申請表》,打印后經個人簽字、學院審核后,報研究生院學位管理處。
(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會議,按照學校及院(系、部)的遴選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參加表決的人數(shù)應不少于委員數(shù)的2/3,表決有效,其中贊成票應不少于參加表決人數(shù)的2/3(含2/3)方可通過。
(三)公示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對分委員會通過的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即發(fā)文公布新增碩士生導師任職資格名單。
五、碩士生導師申請更改專業(yè)
對跨院系申請碩士生導師者,需經本人所在院(系、部)和申報學科所在院(系、部)同意。
六、學位點合作單位、校際合作單位及其他外單位人員的碩士生導師遴選有關工作要求:
(一)學位點合作單位碩士生導師遴選
請有關學院(系、部)通知學位點合作單位,并由學位點合作單位作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合作碩士點的碩士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并將有關材料報送研究生院審核。
學位點合作單位的申報人員必須滿足本通知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其它條件可參考我校合作點所在院(系、部)所制定的條件,由學位點合作單位自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學位點合作單位的申報人數(shù)原則上不應超過校內合作學院(系、部)的申報人數(shù)。
(二)校際合作單位碩士生導師遴選
校際合作單位及其它外單位兼職人員必須是我校的兼職教授,其申請碩士生導師任職資格的有關程序要求按照《校際合作單位人員及其它單位人員申請哈爾濱工程大學碩士生指導教師遴選和管理辦法》(校研字〔2005〕33號)文件執(zhí)行。
七、不受理涉密材料,如申報的材料涉密,須按保密規(guī)定脫密處理后填報。
八、時間安排及材料報送
有關材料于2016年6月6日下班前報送教務辦公室。有關材料包括:
(一)《哈爾濱工程大學新增碩士生導師申請表》(網絡打印版一式一份);
(二)《新增碩士生導師匯總表》(紙質版一式一份、電子版);
(三)申請人員佐證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