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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外語系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細則

發(fā)布時間:2012-09-18| 瀏覽次數(shù):

根據(jù)《哈爾濱工程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管理規(guī)定》,結合外語系英語專業(yè)的特點,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推免工作組織機構

外語系推免工作由外語系下列機構完成:

(一)領導小組

組 長:陳 巖、尹日培

副組長:賈九斌、鄧曉明、王曉姝

(二)工作小組

組 長:陳 巖

成 員:鄭玉榮、苑婷婷、高明慧、張 晶

(三)資格審查小組

組 長:苑婷婷

成 員:張 晶

第二條 推免類型

推免分為學習成績優(yōu)異推免和個性化人才推免。

(一)學習成績優(yōu)異推免

1、學術型

學術型名額用于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攻讀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分為向本校推薦和外單位推薦兩種。

2、專業(yè)學位型

專業(yè)學位(翻譯碩士MTI)名額專門用于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攻讀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yè)學位型名額不得用于學術型研究生,該名額不限制校內外比例。

(二)個性化人才推免

個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在某些專業(yè)或學術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且經過相關專家認可或具有相關業(yè)績證明的學生。個性化人才推免分為學術型和專業(yè)學位型兩種。

第三條 推免條件

(一)推免基本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3.品行表現(xiàn)優(yōu)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yè)生。

(二)成績優(yōu)異推免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yōu)異,綜合平均成績排名靠前,所學專業(yè)課程一次性通過。

2.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yè)四級考試成績須在良好以上。

(三)個性化人才推免需符合以下條件

1.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傾向。

2.個性化人才推免不受學習成績排名的限制,但學生必修課和指定選修課綜合平均成績必須在65分以上(含65分),所學專業(yè)課程一次性通過。

3.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yè)四級考試成績在合格以上。

4.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各類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科技競賽,榮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1項(團隊參賽省級一等獎以上前五名、省級二等獎前四名、省級三等獎前三名有效)。

5.其他在學術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經外語系推免工作小組審核,確認后報學校審查,合格者可申請個性化人才推免。

第四條 綜合平均成績的計算方法

綜合平均成績由兩部分組成:學習成績+各類加分

(一)學習成績

學習成績的核算范圍為前六學期的所有考試課和考查課的成績。

學習成績=Σ(成績×學分)/Σ學分

其中考查課成績按優(yōu)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計。

(二)各類加分

1.作為主要成員(前三名)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各類大學生英語競賽榮獲獎勵:省級三等獎加0.5分,省級二等獎加1分,省級一等獎加2分,國家級三等獎加2.5分,國家級二等獎以上加3分;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第1名,刊物由外語系推免工作小組認定),每篇加0.5分。此類加分上限3分,超過3分的按3分計算。

2.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優(yōu)秀學生、干部,由學校相關部門認定加分情況,此類加分上限1分,超過1分的按1分計算。

3.在省級(或國家級)文藝體育競賽中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相關部門認定加分情況,此類加分上限3分,超過3分的按3分計算。

4.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yè)四級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加0.4分。

5.獲得校級以上(含校級)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每人加0.4分;學校設立的社會獎學金獲得者,每人加0.1分。

6.由學生工作辦公室和英語專業(yè)教研中心組成評審組,視學生在校期間綜合表現(xiàn)給予加分,此類加分上限0.2分。

7.上述4、5、6項合計加分上限1分,超過1分的按1分計算。

8.對于同一名學生所有因素的加分總和不超過5分,超過5分的按5分計算。

第五條 推薦程序

(一)外語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組向學生公布《外語系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細則》。

(二)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教務辦公室報名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

(三)資格審查小組對報名學生進行審核。

(四)教務辦公室下發(fā)學生學習成績單,學生本人核算學習成績,上報教務辦公室。

(五)學生上報各類加分證明及加分成績。

(六)教務辦公室組織所有報名推免學生核準學習成績、加分。

(七)教務辦公室復核學生成績及加分成績,由學生本人確認簽字。

(八)教務辦公室按學生綜合平均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根據(jù)學校分配指標確定推薦名額。按綜合成績順序選擇推免類型和培養(yǎng)單位,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九)推薦免試的名單由外語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小組根據(jù)本細則審核后,在全系范圍內公示三天,無異議后上報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委員會。

第六條 本細則解釋權在外語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組。

外語系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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